2017年选拔我校部分优秀学生
到华东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互补,加强我校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开阔学生的眼界,拓展学生的学习领域,结合我校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现决定选拔我校部分优秀学生到华东师范大学短期交流学习,具体事宜如下:
一、涉及专业与时间安排
我校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选派优秀本科生到华东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经协商,2017年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英语、学前教育五个专业的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中各选派一名优秀本科生到华东师范大学交流学习。学习期限为一学年(2017年度秋季学期到2018年度春季学期)。
二、选拔说明
(一)选拔流程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英语、学前教育专业的所属学院要通过学生自愿提交申请、学院选拔推荐的方式,对申请交流学习的学生进行严格的初审。学院需严格审核每个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条件,择优录取。初审通过后,将通过选拔学生的《兰州城市学院交流学习生资格审核表》和学生成绩单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进行复核。
(二)报名条件
凡上述专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联合培养名额:
1. 2016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2. 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2016-2017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
3.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4. 自愿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收费标准承担交流学习期间的相应费用。
(三)选拔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27日12:00。
请相关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从优选拔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交流学习生资格审核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