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排课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06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排课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现将全校下学期排课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第11-12周

各学院按照2014版、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对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开课计划中的公共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及专业实践环节进行核对,分专业、年级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学期开课计划核对表》(该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教育教学”中下载),并于第12周前将该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第13-14周

1.公共选修课:教务处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2.必修课: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期开课计划核对表,完成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的读取工作。

3. 重修课:教务处、各学院分别确定下学期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可重修课程。

4.各学院依据教务处发布的模板上报下学期《班级教学运行表》电子版和学院盖章的纸质版。

  (三)第15-16周

1.公共选修课:教务处网上排课。

2.实践环节:各学院在15周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班级教学运行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各专业教学班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设置。

   3.必修课:教务处读取各学院下学期开课计划后,网上发布教学任务(初步);审查各学院《教师工作安排登记表》(该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教育教学”中下载)。

公共课承担学院应于第15周以前、专业课承担学院于第16周以前将教师工作安排登记表送交教务处行政科审查后报教务科。

  4.重修课:下学期重修课程根据学生报名(选课)情况,统计并确定重修上课方式。

   (四)第16-17周

  1.公共选修课:教务处网上排课。

  2.重修课:确定上课方式、排课。

  3.必修课:公共课承担学院网上录入教学任务(上课班人数要适当放大,用于插班重修学生选班),教务处网上排课。

   (五)第17-18周

  1.教务处完成公共必修课课表编排。

  2.专业课承担学院网上录入教学任务(上课班人数要根据重修报名情况适当放大,用于插班重修学生选班)、排课。

   (六)第18-19周

  1.完成课表编排、核对及修订,各学院要按行政班、教室、教师等多种方式检测是否存在课表冲突问题。

  2.发布课表。课表一经发布,一律不得更改。学期课程表开课后两周内除因课表编排问题,一律不予调课。

   (七)第19-20周

  学生选课(含公共选修课、公共体育课、政治理论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分组课、重修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排课要求

   (一)教学周数要求

  总教学周数:总教学周数:20周,其中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

  若部分班级安排有一定周数的实践教学(指理论课停课的情况),在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网上编排教学任务时,务必参照各学院的班级教学运行表及系统提示,按实际上课周次编排课表,课程教学安排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教学进程一览表执行。

   (二)节次安排要求

  1.必修课:星期一至星期四第1-6小节,星期五第1-4小节;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早上1、2节不得出现空堂现象。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为星期一至星期四第7-10小节、周末;

  3.重修课(组班授课):周末。

   (三)公共多媒体教室安排原则

  学校容量在100人以上的公共多媒体教室,原则上用于安排全校性公共课。具体安排次序为:

  1.需要使用多媒体的全校性组班上课的公共课;

  2.其他须要合班上课的各类公共课;

  3.其它必须使用多媒体教室且课件资料齐全的专业课。

3项须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由二级学院审核后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用公共多媒体教室申请表》(该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教育教学”中下载),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予以安排。

三、部分课程排课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促进学分制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学校对部分上课学生人数较多、教学资源偏紧、学生具有一定选择性的课程继续实行排课方法改革。

   (一)排课改革课程范围

  涉及全校各学院的课程:大学体育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分组实验课程。

  涉及部分学院的专业课课程:艺体类分组课程(音乐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幼儿师范学院等开设的需分组上课的课程)。

  以上课程将被设置为需要学生选课才能上课的课程。

(二)教学运行流程

  读取开课计划—排课—学生选课—退(补)选—上课—考试—成绩录入—重考—重修。

  1.读取开课计划

  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兰州城市学院学期开课计划核对表》读取下学期各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的开课计划。

  2.排课

   1)组班:选课制的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根据需要上课的学生人数,按照校区、学生所在学院等因素确定组班方案(上课班级数、每个上课班级的人数等);其它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设置组班方案。

   2)设置教学任务:各课程承担学院按照组班方案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设置教学任务。为便于智能排课和学生选课,设置任务时,“上课班级名称”栏相应内容务必规范准确,“教室场地要求”栏中务必注明“校区”、“教室类型”。

   3)排课:公共课的排课由教务处完成,专业课的排课由课程承担学院完成,应尽量采用智能排课。

为满足学生选课要求,选课制课程同一课程应安排在同一时间段、不同地点、由不同教师授课。

3.选课

   1)正选:学生按照时间要求、校区限制、个人兴趣等因素,按照已发布的课表,通过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选择上课班级),选课时务必注意选择正确的校区。已选课的学生,将出现在所选课程的上课班级名册中。

  所有课程排课结束后,全校统一安排选课时间,一般从学期最后一周开始,结束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2)退(补)选:如果出现学生对所选课程不满意或选课冲突,选课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退选,改(补)选其它课程。开课后第一周内为试听周,学生可对所选课程进行退选、改(补)选。                                                

  个别学生因为冲突等原因确实无法上课的,可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通过各学院办公室向教务处教务科提出变更申请,教务科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予以变更。

  4.上课

  教师、学生均须按照课表上课。上课学生名册按上课班级方式打印,任课教师要严格做好学生考勤记录。

  5.考试

  公共课考试按课程、上课班级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方式由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确定,部分课程可向教务处申请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6.成绩录入

  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按上课班级方式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7.重考

  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可于下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重考,重考仍不及格者于后续学年对应学期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8.重修

  课程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重修方式见具体重修课程安排的通知。

   (三)具体排课方式

    全校大学体育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按照“统一排课、学生选班上课”的方式进行排课。

1.大学体育课程

大学体育课程由体育学院根据《大学体育IV》的开课学生人数,按校区、学生所在学院、男女人数等因素确定组班方案(上课班级名称及数量、人数),体育学院按照组班方案安排任课教师、网上设置教学任务。教务处按照教学任务排课,排课后由学生自行选课上课。特别说明:《大学体育II》采取俱乐部的教学模式,一学年选择一次,所以涉及修读此课程的学生按照第一学期的选课结果,继续参加下学期相关项目的学习。

2.政治理论类课程

为解决学校教学资源紧缺的问题,全校政治理论类课程将按分校区组班方式排课。

思想政治类课程中的理论教学部分按照正常理论教学安排进行,实践教学部分不排课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学内容和课时要求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形式包括现场参观、社会实践、专题演讲会、主题班会、撰写报告等。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根据实践教学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达到课程教学目标,并规范保存相关教学资料。

3.教师教育类课程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师资格证国家考试改革从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内容等方面较之以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鉴于此,请《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及各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承担学院依据教师资格证国家考试改革新的变化和要求,及时研究并调整相关课程的教材及授课内容,按国家新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课程的授课工作。

  4.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方向)限选课:由课程承担学院根据有关培养方案对需分流修读的专业(方向)限选课提出组班方案并以同一时段排课,学生自主选课确定修读的专业(方向)。

  专业任选课:根据有关教学方案对专业任选课提出组班方案并以同一时段排课,由学生自主根据教学方案指导修读的学分规定报名选修。如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有关规定,该课程教学班将被取消,选择该课程教学班的学生由课程承担学院组织补选其他相关课程。

5.部分实验课程、艺体类课程

由于场地、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部分实验课、艺体类课程(小课)需分组授课。实验课通常每班分为2-3组,艺术(体育)类课程按照课程要求分组,各组学生应按自主选组(上课班级)方式上课。各学院应根据本院课程具体情况设制组班方案,排课时按组班方案设置教学任务并按选课制特点排课。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完成排课工作,不影响全校总体排课进程。

  (二)各学院要在学生选课前及时向学生公布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选课期间,学校各类计算机机房等资源要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要,各学院要安排有关人员指导学生选课。

 

 

 

 

兰州城市学院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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