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
关于表彰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2

关于表彰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

决           定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及省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6〕1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已按照既定评选规则顺利实施。此次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最终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李鲤等同志的13项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其中前6项教学成果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能够再接再励,为提高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和运用这些获奖成果的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校教职工应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实践,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上一条: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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