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2

 

各学院:

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已进入后期工作阶段,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兰城院发[2009]29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后期论文评阅、答辩组织、成绩评定、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和资料归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为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应于5月18日前完成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5月21日之前完成答辩成绩网上录入。

2.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应安排在5月13日-5月18日内进行。

二、严把论文质量关

1.答辩之前,学生至少提前三天请指导教师评审,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完成评审。

2.答辩小组成员需提前查阅相关学生定稿的毕业论文(设计)。

3.答辩结束后,学生需按答辩小组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并按学院要求提交论文最终稿。

4.学生必须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和装订论文,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装订顺序。学院要认真审查论文的装订顺序、撰写格式(如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及签名情况。

5.对音体美等特殊专业采取毕业演出、毕业创作等形式的,需在答辩前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三、严格成绩评定

1.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各专业可相应成立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成员3-5人,同时配备1名答辩秘书,做好答辩提问记录。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各答辩小组务必认真执行。

2.答辩前,答辩小组应检查学生答辩资料是否齐全(含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论文查重最终报告等)。凡资料不全者,不允许答辩。

3.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须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评判,并对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建议,供答辩小组参考,具体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

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要从严掌握,为防止成绩偏高偏松,同一专业成绩比例应适当控制,一般“优秀”(9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15%,“良好”(8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60%。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实行百分制。

四、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为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端正学术风气,杜绝毕业论文(设计)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对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今年对学生开放两次检测,第一次检测请于4月25日前完成,第二次检测请于5月18日前完成,届时系统将关闭检测功能。学生可根据第一次检测结果修改论文后正式查重,关于正式查重的具体要求按照文件《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教务处2016[16])执行。

五、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和论文质量抽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学院至少提前两天做好答辩分组安排,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月上旬,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本次论文抽检,主要针对各学院各专业成绩靠后的毕业论文以及查重后重复率过高的毕业论文,从中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在答辩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把关,致使不合格论文通过的情况。

教务处将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和论文抽查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通报检查结果。

六、遴选“兰州城市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学校今年继续开展2017届“兰州城市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优秀论文严格按学院答辩总人数的2.5%推荐。各学院请于6月1日前按要求向学校报送候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全文和扩展摘要(要求见附件3)的电子版(命名规则: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摘要)。遴选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即为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一并报送。

七、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资料包括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答辩记录、查重报告等资料,以及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大纲、选题汇总表、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工作总结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毕业创作、毕业演出等其它形式的归档材料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制定统一标准,材料中须保留可供查看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一)

  2.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二)

  3.兰州城市学院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4.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撰写规范及样本

 

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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