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随着学校机构改革的实施,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依据《兰州城市学院章程》,需开展“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现面向各学院推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
推荐要求:被推荐人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教育教学政策;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每个学院推荐1人。
请各学院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含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报教务处综合科。
教务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