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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4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兰城院教〔2014〕211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5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内容及要求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对于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2.所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且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且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兰州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要求按类整理装订,并附有封面和目录。

3.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

4.每项申报成果材料需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成果具体信息、材料清单。

5.每项申报成果需制作专门网页,并通过信息网络中心上传到指定网址。

三、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而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且内容和成果有较大提升,创新性强的项目,可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后,学校不再奖励。

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其他材料同校级教学成果奖部分(2)—(5)要求。

(二)申报要求

推荐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之间。

四、评审及奖励

(一)学校对校级教学成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推荐校级一等奖获奖项目及往届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校级特等奖或一等奖的项目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将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以及有明显特色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24日前,各学院(单位)统一将《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教学成果奖项目推荐汇总表》、《兰州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或《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推荐成果相关材料,及上述材料电子版,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所有申报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单位)审核负责。联系电话:7601087;邮箱:1447348875@qq.com。

(二)成果的申报网页于2014年11月24日前交至信息网络中心。

(三)2014年11月28日前,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获奖项目及向教育厅推荐项目。

(四)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动员,尽早组织本学院、本单位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切实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相关表格、材料,可从oa办公平台或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栏下载。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教学成果奖项目推荐汇总表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兰州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5.2014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兰州城市学院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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