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兰城院教〔2014〕2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兰州城市学院发〔2010〕105号)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将于即日起开展2012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督促承担项目的教师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项目列表见附件1)。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本项目结题工作,填写项目结项书(附件2),并以研究报告(必须提供)、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含作者名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专著、教材等形式提交成果,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上述结题纸质材料:《结项书》、发表论文(复印件)、专著、教材等,请于1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同时将电子版(含发表论文的全文)发送至邮箱:1447348875@qq.com,逾期视为不能按时结项。
三、不能按时和按要求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校级教改项目。
联系人:郑炜华 联系电话:7601087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2年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一览表
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书
(请从oa及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栏下载)
兰州城市学院
2014年11月19日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