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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1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兰城院教〔2014〕21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指南项目:各学院组织教师结合其科研、教学、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应用性或开发性研究课题,发布项目指南,供学生选择。

(二)自选课题项目:学生根据兴趣,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一)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为我校二、三年级本科生,每人限申请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二)原则上每个项目组成员数为2—3人,鼓励跨学院、学科联合申请,尽量避免1人单独申请。

(三)学生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申请本项目,原则上主修课有不及格记录的学生不允许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具证明,交至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尽快公布、张贴项目指南、评审细则、评审指标体系等,并将项目指南报教务处备案。

(二)12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兰城院教〔2013〕103号)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论证、评审、汇总等工作。

(三)12月15日前:各学院按照本学院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1%的限额进行申报,将《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根据本学院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统一收齐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纸质1份及电子版)。

(四)12月15日—12月19日:学校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将在oa及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五)各学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进行经费预算,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拨付项目经费。

联系人:郑炜华 办公电话:7601087

电子邮箱:1447348875@qq.com

相关附件请从oa下载。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2.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兰州城市学院

2014年11月21日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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