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院教[2011]65号
关于举办兰州城市学院第三届学科竞赛的
通 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兰州城市学院第三届学科竞赛将于近期进行,现将2011年学科竞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时间
竞赛项目
| 承担单位
| 报名时间
| 初赛(展评)时间
| 决赛时间
|
英语口语
技能
| 外国语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多媒体课件
制作技能(专业/非专业)
| 传媒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教师技能
| 教育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求职技能
| 社会管理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数学建模
| 数学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计算机应用
能力
| 信息工程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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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技能
| 实训中心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机械制图
| 培黎工程技术学院
| 9月28日~30日
| 10月16日~25日
| 11月10日
|
竞赛过程中的具体安排请各竞赛项目承担单位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参赛学院。
二、竞赛要求
(一)初赛、决赛的形式和内容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竞赛项目结束后,请承担学院将所有材料(包括竞赛会议记录、竞赛过程中的各类表格、竞赛初赛结果公告、竞赛决赛结果公告、试题等)集中整理存档(附目录),并将竞赛决赛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实践科。
三、奖励
竞赛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名。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参赛学生将同时获得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并推荐参加全省相关学科技能竞赛。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科竞赛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