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院教发[2011]14号
关于组织师范类学生赴新疆实习支教工作的通 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精神,在省教育厅和校领导的全力支持下,学校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选拔部分师范类学生赴新疆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安排
顶岗支教实习在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分两批开展,分批时原则上采用自愿报名或按学院分配名额的形式选派部分学生参加。
2011年秋季,学校拟选派2008级普通本科生在新疆地区参加顶岗支教实习,实习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
二、选派要求及流程
各学院要根据各地区需求选派品学兼优、吃苦耐劳、有较强独立生活能力的学生参加顶岗支教实习,选派以“支有所需、习有所得、学科对应、基层需要”为原则,同时兼顾学生的支教意愿。
在顶岗支教实习学生的选派过程中,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通过网络、现支教学生介绍等方式从多方面了解顶岗支教实习学校和当地的生活情况,并根据各地需求人数及要求足额选派顶岗支教实习学生。选派实习生时注意选派学习成绩和教学能力较好的学生。
具体选派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顶岗支教实习申请表》上交学院,由各学院负责保存。
(二)各学院根据需求进行初审调配,在联系学生家长确认后,填写《兰州城市学院顶岗支教实习学生选派信息汇总表》,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注意不要更改汇总表的格式,表中信息要让学生签名确认,以备学校为学生购买保险和申领支教证书等使用。
(三)教务处审核并确定参加顶岗支教实习培训学生,参加培训合格后确定参加顶岗支教实习的学生。
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1、兰州城市学院顶岗实习支教管理办法(讨论稿)
2、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顶岗支教实习申请表
3、兰州城市学院顶岗支教实习学生选派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顶岗实习 通知
抄送:校领导、有关单位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1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