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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01

附件1:

兰州城市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确保我校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支教”是指具有师范专业的高校在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通过选派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支教,选派教师进行实习组织指导,对基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工作,来缓解农村学校师资不足,提高师范专业学生多种能力,提高农村教师业务素质,实现实习和支教一举多得效果的实习模式。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组织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我校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顶岗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顶岗实习是一门实践课程,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经受社会锻炼的有效途径,也是师范院校进行教育实习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第四条 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引导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学生在教与学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并弥补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技能,增强对教师职业的责任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 每期顶岗实习支教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一般选择教学条件和食宿条件相对较好、安全有保障的乡镇中小学作为实习学校。

第六条 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顶岗实习出发前,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应认真地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顶岗实习必备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研究实习支教工作。教务处负责实习支教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顶岗实习支教文件起草和工作计划确定;

(二)组织实施顶岗实习支教计划,组织安排全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

(三)建立由“指导老师——支教地区教育局——支教学校负责人——支教学生小组长——支教学生”组成的顶岗实习支教联系网络,做好各项联系协调工作;

(四)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交流、表彰和总结;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往返接送;

(六)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网站建设和工作信息编发;

(七)组织开展顶岗实习支教前的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

(八)顶岗实习支教经费开支的审核;

(九)协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的关系;

(十)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基地的考察、建设。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顶岗实习支教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顶岗实习生选拔条件选拔优秀毕业班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

(二)选派顶岗实习支教校内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支教计划;

(三)选派带队老师,组织实施学生的顶岗实习支教计划,包括实习支教过程的管理,实习支教进展的检查,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顶岗实习支教前的岗前培训,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做好实习检查;

(五)做好支教学生教师教育类课程补课及微格培训工作;

(六)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鉴定和评优工作,对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成绩表、实习手册、实习日志等材料归类存档;

(七)对参加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认真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八)指派专人积极主动关心、帮助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

(九)协调顶岗实习生与实习支教学校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 有关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方案的制订及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分别做好顶岗实习的发动、宣传、经费审核划拨、就业推荐、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处职责:

(一)负责学生外出支教期间住宿问题解决;

(二)负责外出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行李用品保管。

第十二条 实习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兰州城市学院签订实习支教协议,实习支教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二)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实习学校的实习情况;

(三)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教学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学校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十三条 校内指导教师一般要求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学法教师担任,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中聘任,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学校聘请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师要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支教方案和计划。实习支教计划应包括:实习支教目的与要求、实习支教时间的安排、实习支教内容与任务、实习支教方法与步骤、实习支教纪律、实习支教总结与考核等;

(二)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支教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和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四)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支教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

(五)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提出考核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顶岗实习生选拔和培训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我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计划和顶岗实习支教需求方的指标需求,组织各学院在全校高年级师范生中公开遴选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学院择优推荐,经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已修课程成绩优良,热心服务基础教育,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学生党员、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

第十六条 实习生名单确定后,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并进行综合测评,确保顶岗实习支教生的教学水平达到教学要求,确保被顶岗学校的教学质量。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师德教育、新课程改革理论、学科教学理论、班主任工作理论、心理辅导方法、教师职业规范、中小学生行为准则、实习生守则等;特别要通过微格训练等手段,强化实习生备课、说课、上课、听评课的技能。

第四章 顶岗实习步骤与内容

第十七条 前期准备

(一)教务处负责与实习支教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落实实习支教地点、专业及学生人数。

(二)教务处落实各实习学校所需各专业实习生的人数后,通知到相应学院。

(三)各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报名,学院结合学生意愿和实习学校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将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顶岗实习支教指导教师。

(五)教务处负责对即将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进行动员和岗前培训,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和重点培训。

(六)教务处安全护送支教学生抵达支教地点开展实习支教工作。

第十八条 实习过程及内容

(一)实习时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的一轮时间为一学期,一般安排在第7学期(春季)、第8学期(秋季)开展。

(二)选拔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拔方式,学校每学期从三年级或四年级师范专业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建立由多学科组成的综合实习支教小分队进行实习支教工作。

(三)实习内容:

教学实习: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

班主任工作实习:要求实习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组织主题班会,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

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实习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与实习学校需要、特点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撰写调查报告;

协助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习期间鼓励实习生多为实习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如结合专业特点为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实习学校制作课件、维修设备等;

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 总结与汇报

(一)实习结束后,在指导教师的组织下做实习总结,写出个人自我鉴定,各队写出工作总结,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并推荐优秀实习生;

(二)实习材料上交归档;

(三)各顶岗实习支教点组织实习汇报展;

(四)学校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并表彰优秀实习生。

第五章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学分与评优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

(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以教育实习成绩为基础,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顶岗实习支教成绩。

(二)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三)顶岗实习基地学校的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分别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见附件)的相应内容,评价实习生的实习支教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30%)。

(四)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实习生的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初步评定实习生的顶岗实习支教成绩,相关二级学院最终审定学生的实习支教成绩(优秀表彰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30%)。

(五)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学校和兰州城市学院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支教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支教成绩合格者,学分获得如下:

(一)顶岗实习总成绩共计18学分,其中12学分用于教学计划中教育见习和实习,其余6学分分别用于公选课2学分、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4学分;

(二)在毕业学分审核时,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给予3-4学分的机动学分;

(三)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自动获得学生“素质拓展”6学分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2学分。

第二十二条 优惠待遇和激励措施

(一)学校按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人数的30%左右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予以表彰;

(二)对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教师时予以直接安排就业或优先录用;

(三)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学校和有关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入学、就业、农村教育硕士选拔、学生入党、奖学金、资助金等项目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生在顶岗实习学期已修读的课程成绩,可采取由任课教师布置自主学习任务,通过小论文(或作业)等形式代替课程考核,结合平时成绩和顶岗实习考核等级评定成绩并给予学分,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统一记为80分;

(五)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上调一个等级;

(六)支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大学生实习支教证书”(一人一本,一人一号);

(七)在新疆实习支教满一学期且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持“大学生实习支教证书”及教育厅表彰文件,三年内报考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的,笔试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顶岗实习支教实习生守则

第二十三条 认真学习顶岗实习支教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支教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顶岗实习支教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并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适应实习支教当地民俗,与少数民族朋友交往时注意民族禁忌与礼貌礼节。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实习支教学校校规校纪,服从实习支教学校的领导、指导老师管理;实习支教工作时间按当地学校规定执行,病、事假及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同我校指导教师、实习支教小组组长随时保持联系,有特殊情况及早告知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通过正当渠道维护个人权益,不使用过激言语和行为。

第二十七条 认真搞好各项实习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妥善保管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及实习成绩表,实习结束后及时上交所在学院。

第二十八条 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学生的表率,关心和爱护学生。

第二十九条 实习学生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实习带队教师取得联系,事后向所在学院汇报。

第三十条 与其它同学团结一致、彼此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大胆创新、发挥才干,努力以优异的表现赢得实习支教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认可和肯定,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发生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参照《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适合或不能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由驻校管理人员报经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同意,勒令其返校,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兰州城市学院 共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创新实验区协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兰州城市学院开展实习支教工作协议书》,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解决参加实习支教学生赴基层实习支教的往返路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等费用。本项经费由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划拨至教务处实习支教专项中,由教务处专款专用。具体标准:

(一)实习学生补贴:每名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费每月400元,人生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每学期100元(险额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往返路费按实际支出补贴。

(二)指导教师补贴:每名实习支教指导老师生活费每月1800元,通讯费每月200元,一次性往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

第三十三条 在省内外其它地方支教学生的经费保障,根据其协议具体而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

附: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

所在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实习支教学校:

实习支教班级:

实习支教时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实习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实习支教学生所带班的原班主任和我校指导教师填写。

2、实习支教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制。

3、实习支教成绩包括教学工作评价成绩、班主任工作评价成绩和教育调查工作评价成绩三部分,分别依据教学工作评价表、班主任工作评价表和教育调查工作评价表评定,由实习支教学校填写鉴定,审核、签章后交我校指导教师。

4、我校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工作评价成绩(占60%)、班主任工作评价成绩(占30%)和基础教育调查工作评价成绩(占10%),评定学生实习支教成绩。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制

一、教学工作评价(由实习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填写)

评价项目

评定依据

评价分数

教学态度

与责任心

(满分15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2、备课充分,工作认真

3、能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行为,改进工作

教学内容

(满分25分)

1、认真执行学科课程标准

2、学科基础好,教学内容科学性强

3、注重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

4、教学重点、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

5、重视学生个性差异和能力培养

教学设计

(满分15分)

1、教学目标定位合理,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2、教学任务具体,方案设计合理,时间分配合理

3、能以学生的发展为前提,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教学技能

(满分30分)

1、授课条理清楚

2、教学语言规范、生动

3、合理使用板书与现代教学手段

4、教学演示规范、恰当

5、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

6、课堂中有效地与学生交流互动

教学反思能力

(满分5分)

能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反思

综合表现

(满分10分)

教学效果好,有一定的教学风格

合计得分: 评价人签字:

注: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30%。

二、班主任工作评价(由实习支教学校原班主任填写)

评价项目

评价依据

评价分数

工作态度

与责任心

(满分30分)

1、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受到学生尊敬

2、 积极主动配合原班主任工作,态度诚恳

3、 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工作方法

与能力

(满分40分)

1、 较快地熟悉和掌握所在班的基本情况

2、 根据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

3、 班主任工作有序,教学秩序稳定,工作有生机

4、 独立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基本掌握班主任工作方法,熟悉工作常规

工作效果

(满分30分)

1、 主题班会、班级活动和兴趣小组的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有利于学生开拓思想,开发智力

2、 深入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耐心细致地进行因材施教

3、 根据需要,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取得家长支持配合

合计得分: 评价人签字:

注: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30%。

三、教育调查工作评价(由我校指导教师填写)

评价依据

评价分数

1、 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认真

2、 理论联系实际,选题有实际意义

3、 调查报告规范,内容翔实

4、 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评价人签字:

注: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30%。

四、实习生综合鉴定(由实习支教学校负责人填写)

实习学校负责人对实习生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的综合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实习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五、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总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我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二级学院审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签章):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实习支教学生教育实习成绩以二级学院最终审定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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