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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6&AuthorName=jyk' title='jyk'>jyk</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08

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要求,我校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选及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精品课程评选要求及奖励办法

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条件、标准和评审办法参照《甘肃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办法》执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注:推荐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要依据所申报课程准备十分钟的陈述及答辩。

2、申报课程须通过网站提供有关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能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名额

参照甘肃省精品课程的推荐限额,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以各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3 %为限额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奖励办法

本年度计划评选5—10门校级精品课程,获奖课程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经费支持。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

我校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从今年入选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2012年度省级精品课程。

三、评选及推荐流程

1、教务处于10-11月份对参评精品课程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校内专家于11月下旬至12月对参评课程进行分类评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名单及2012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单。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单位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

(二)请各学院负责人将申报书(附件2,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推荐课程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精品课程申报书电子版及其他规定上网的材料,至迟应于11月上旬自行报请网络中心在学校指定网站(服务器)开通,逾期仍没有开通的项目视为放弃。

五、本次评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具体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负责实施。联系人:郑炜华;联系电话:7601087/ 15095394927;邮箱:1017468265@qq.com

附件:(均从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栏下载)

1、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3、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4、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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