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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31

兰城院教发[2011]37号

关于印发《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学 团队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拟稿:华小琴 校对:郑炜华

(共印40份)

附件:

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并进一步规范教学团队的管理,提高教学团队的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为任务,整合教师力量,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织。

教学团队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强化团队合作机制,切实推进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

第二条教学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教学团队应重点体现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

(二)鼓励各学院打破学院、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第三条校级教学团队采用申报立项、资助建设、评估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团队的规划、立项、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

(一)教学团队要有良好的学科基础、高标准的中短期建设目标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校级教学团队要瞄准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标准,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有限度地分期建设,宁缺毋滥。

第五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三)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五)加强教材和实验室建设;

(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七)落实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八)组织申报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项目,并积极争取在省级、国家级项目上的突破;

(九)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十)培育教学名师。

第三章 申报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 根据《关于将校级精品课程、网络教学课程、教学团队纳入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进行立项建设的通知》(兰州城市学院教发[2010]58号)要求,从2010年起,我校教学团队纳入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进行立项建设,统一管理。

第八条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本科教学团队

1、团队及组成

团队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一个团队设带头人1名(1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成员一般为5-8人(最多不超过10人),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微调。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长期坚持在我校本科教学第一线的教授或副教授,教学效果好;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致力于本团队的教学建设。

3、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自编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4、科研工作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

(二)高职高专教学团队

1、团队及组成

必须是拥有“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即由我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基础性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长期坚持在我校高职高专教学第一线的教授或副教授,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教学效果好;获得过省级奖励,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致力于本团队的教学建设;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一个团队设带头人1名(1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人才培养

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能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社会认可度高。

第九条 申报立项的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每2年评审一次,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所属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校级教学团队需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申请书》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提供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并上交所属学院。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脉络清晰、简洁精炼,能充分反映团队的总体情况。

(三)申报教学团队,须将“教学团队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先期制作成网页文件,并通过我校信息网络中心上网。

(四)所属学院结合近3年团队成员的学生评教结果组织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及答辩,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条校级教学团队立项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由所在学院负责监督、管理,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

第四章 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由所属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见附件)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向教务处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呈报学校批准公布。

第十三条校级教学团队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可申请延长1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延长时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团队,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团队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评估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兰州城市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称号,称号一般保持5年。

第十五条 学校将从校级教学团队中遴选出符合条件者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团队”。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校级教学团队经费为每个团队5000元;被授予“省级教学团队”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10000元;被授予“国家教学团队”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20000元。

第十八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第十九条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附2: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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