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院教[2011]26号
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1]7号)精神,学校决定于2011年4月15日~9月8日开展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及省教育厅参评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2009年以来,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我校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含退休),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
出现教学事故经学校处理的教师无申请资格。
(二)原则
1、对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具有科学方案,并取得显著实施成效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3、对有明显甘肃特色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优先评奖。
二、评奖办法
(一)评议流程
1、初评阶段(4月15日~6月20日)
各单位按照《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初评出本单位参加校级评奖的项目,并将成果材料整理后于2011年6月2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逾期不予受理。
2、复评阶段(6月26日~9月8日)
(1)教务处做好各单位推荐参评项目的材料组织工作。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会议评议。
(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项目及获奖等级。
3、推荐省教育厅参评项目阶段(6月28日~9月8日)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从获得201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甄选出1-3项,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教务处负责整理材料按期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评奖。
(二)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文本材料均为A4幅面)
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电子稿、打印稿各一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论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它附件材料一份(如:照片、录像带、软件、获奖证
书等);
4、该成果项目为教材的,提供样书一本。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1、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甘肃省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教学成果 评选 推荐 通知
抄送:校领导、有关单位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