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城市学院发[2010]251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1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我校2009、2010级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修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优良者(无补考、重修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四)学有余力。
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不改变学生师范生属性。
二、开设专业与培养方案
辅修专业、双学位
| 招生人数
| 教学班数
| 开设辅修学院
|
英语专业、文学学士学位
| 60
| 1
| 外国语学院
|
报名人数较多时,将组织统一考试,按成绩、缴费情况录取。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信息可向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查询。
三、报名程序
(一)学生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20日。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的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同时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审核表》(见附件1),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审核表交至主修学院办公室。
学生报名流程:
1、登录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219.246.16.57/jwweb/)
2、依次进入“学生学籍”、“学生档案”、“辅修报名”栏目后完成报名。
3、选择“辅修”或“辅修(双学位)”,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报名错误时可点击“取消”后重报。
说明:“辅修”为学生报名修读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下的其它专业,“辅修(双学位)”为学生报名修读非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的其它学科。
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即展开相关后续工作,不再安排补报。
(二)学校审核
1、学生所在主修学院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生所在主修学院对本学院报名学生的学籍、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审核表》报送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复审。
2、辅修学院复审
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辅修学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已报名学生入学以来已修课程成绩、是否同时修读其它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对辅修学院审核上报的报名学生进行审定,并公布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最终名单。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将不予开设。
四、缴费
辅修专业、双学位实行“先缴费、后上课”制度。
辅修专业、双学位按学期、学分缴费,收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378号文件执行。
教务处将统一公布辅修专业、双学位各开课学期的课程设置及收费标准,学生按各学期设置的辅修课程学分总数、专业类别缴费标准,分学期到学校财务处缴费。
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教学安排
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后随即展开教学安排,包括确定学期开课计划、组班、安排教学任务、排课等。
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时间一般为四个学期,2011级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于下学期(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其教学安排、考试、成绩录入等等事宜与主修专业同步进行,并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有关工作。
六、选课
排课结束后向学生公布课表,由学生选课。学生要按照辅、主修课表和个人时间允许等情况,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后上课。
辅修学生选课后,持学校财务处缴费收据到辅修学院确认,并向辅修学院递交缴费收据复印件。辅修学院向其下发加盖有辅修学院公章的听课证,由学生持证上课。
选课结束时,辅修学院应于开课前一周与财务处进行核对,将学生辅修选课、缴费情况汇总并向教务处报送,以确定上课班级最终是否开设。
具体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附Word稿(打印用):关于修读2011级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的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