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免修、补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9-03

兰城院教〔2013〕54号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学籍异动学生

课程免修、补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学籍异动学生完整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免修、补修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生经学校批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复学、降级等)后,须完成异动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方可毕业。

二、免修、补修条件

(一)学生学籍异动后,校内转专业、复学、降级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相同或相近时,转入后免修相应课程;校外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相同或相近时,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确认后免修相应课程。

(二)学生学籍异动后,如果学生没有修读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已开课程,须补修相应课程;原专业修读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学籍异动后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三)转入专业与原专业性质差异较大的,转入专业不开设的未通过课程,可不重修、不补考,由学生向教务处申请处理。

(四)对于因参军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其入伍前,须参加参军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赴部队报到时间在学校期末考试时间前而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向教务处提交部队(部队团级单位以上,下同)书面报到通知,教务处确认后通知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安排考试或直接确定课程成绩。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免修《军事理论及军事训练》,毕业实习(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成绩以所在部队提供的鉴定成绩作为实习成绩,其它后续课程(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自学生复员恢复学籍后修读。

参军之前成绩未通过的课程,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修或补考,通过后方可获得课程成绩。

三、免修、补修申请流程

(一)各学院应在学籍异动学生转入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免修或补修手续。学籍异动学生在所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核对本人转入新专业后的培养方案与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确定可免修、需补修的课程,并向学校提出免修、补修申请。

1.校外转入学生应在转入后两周内,根据本人修读课程情况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兰州城市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并附原始成绩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后执行。

2.校内学生发生学籍异动后,应针对本人转入新专业后培养方案与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转入后两周内,提出免修或补修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二)补修课程学生须缴费学习,收费标准按甘肃省有关文件规定的重修缴费规定执行。需补修学生持经教务处批准的申请表向学校财务处缴费,并将缴费收据交教务处教务科审验。如转入后学习期间出现课程免修,可按学分、门次相互折抵修读费。课程补考第一次免费,后续补考按甘肃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验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补修课程排课、考试。其中,公共课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补修课程学习形式参照学校重修管理办法执行,可插班修读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学习结束后与重修课程一并参加课程考试。

四、成绩管理

学生参加完课程考试后任课教师须按时录入学生课程成绩。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原修读课程成绩为准。其中校外转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原学校提供的成绩为准,学生入校时须向教务处考务科提供书面成绩存档,该成绩不录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校内异动学生以原修读课程成绩为准。

五、本规定自2012级学生起执行。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2.兰州城市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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