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
关于2018-2019-2学期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3-18

关于2018-2019-2学期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政办发〔2015〕161号)精神,改革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6级学生及2015级需要重修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大力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新时期地方人才需求紧密结合,努力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为学生创业、就业形成新的思路和助力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课程设置及修读要求

(一)课程设置

创新创业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2类,每类下设具体的课程。

课程

类别

建议课程名称

课时

主讲人

单位和职称

课程

类型

创业

基础

大学生创业基础

30

李肖鸣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必修

创新

思维

创新思维与现代设计

2

谢友柏

西安交通大学 院士

选修

中小企业融资创新

2

金雪军

浙江大学 教授

选修

创新思维与创新设计

2

李文强

四川大学 副教授

选修

创业文化与社会发展

2

邴    正

吉林日报 社长

选修

从互联网到物联网

2

侯自强

中国科学院 研究员

选修

云计算时代——企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

吴红辉

北航深圳研究院 教授

选修

浅谈创新能力的培养

2

田晓亮

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教授

选修

创业

技能

大学生创业准备

1

李北伟

吉林大学 教授

选修

90后创业团队建设

2

杜荣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教授

选修

创业财务管理

2

王振寰

上海理工大学 教授

选修

互联网产品设计

2

马占凯

搜狗输入法之父

选修

创业策划与运作

2

苏世彬

福州大学副 教授

选修

资本运作与企业跨越式发展

2

宋玉臣

吉林大学 教授

选修

创新创业专利实务解析

2

刘    强

中南大学 副教授

选修

企业成长路径

2

朱科敏

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长

选修

快速突破创业成长瓶颈

2

黄采金

 上海交通大学 副教授

选修

(二)修读要求

 “创业基础类”的《大学生创业基础》为必修课,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够30学时,获得2学分方可毕业。“创新思维类”和“创业技能类”中的所有课程为选修课,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行选修,学校不作统一的修读要求。

   (三)开课方式

2015级重修学生及2016级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修读以超星数字创业学院课程为主。学生需要以网上学习的方式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完所有规定课程(修读方式见附件1)。

(四)开课时间

3月13日10:00—4月13日23:00。

(五)2016级学生教学安排

1.本课程修读期间,学校将为各二级学院安排相应的助教老师,督促学生开展学习(具体安排见附件2)。

    2.本次课程要求学生自行准备进行网络学习的电脑、手机等硬、软件条件。

为保证网络课程的顺利开展,我校三个校区的教学楼区域和图书馆区域均已覆盖校园无线Wi-Fi。在上述区域内,学生均可通过电脑或手机Wi-Fi连接网络lzcu-ceshi,通过浏览器打开任意网址,在弹出的认证界面中用户名栏输入学生个人身份证号,密码:111111,登录校园网之后进行自主学习。

3.请各位助教老师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具备学习条件,并将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至教务处教务科。

(六)2015级学生重修教学要求

2015级学生在本课程重修期间,请各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依据附件3的学生名单,务必将重修事宜及重要性通知学生本人(尤其是在外实习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重修。如涉及降级、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请各学院教科办将原因汇总至教务处教务科。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超星数字创业学院课程学生操作手册说明

2.2016级学生《大学生创业基础》修读安排表

3.2015级学生《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不合格学生统计表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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