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及停开校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公选课质量,更好地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现将2018-2019-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
校内非教学单位教师如申请开设公选课,可向课程归口建设的相关公共选修课模块研制组提出申请,签注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申报课程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按现有学科门类,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为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哲学智慧与批判性思维、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社会研究与当代中国、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城市发展与城市生活、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职业发展与专业提升、语言表达与文字写作、市场经济与市场经营十大模块。
(二)基本原则
1.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进课堂进学堂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8]19号)精神,结合现有校级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现状,本次申报原则上鼓励教师申报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课程;优先申报职业发展与专业提升课程。职业发展与专业提升课程包含:教师资格考试类、学历提升考试辅助类、公务员等国考辅助类等。
请有意向申报校级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对照现有校级课程开课状况(附件1、2)进行申报,避免课程的重复开设。
2.课程构建原则
(1)有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
(3)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学科动态;
(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
(5)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6)应尽量贴近开课教师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三、申报课程学时学分要求
每门课程30学时,2学分。
四、开课、停课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9日
(二)申报程序
1.教师提出校级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填写《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表》(附件3),经教学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连同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使用教材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2.任课教师申请停开校级公共选修课程,需提交《公共选修课停开申请表》(附件4),经教学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对新申报的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发布下学期教学任务。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