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管理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安排的通知
作者:李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5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范围

(一)在校生自入学以来,各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期末考试不及格且经重考后仍不及格(60分以下)的课程,需要重修;

(二)其他需要重修的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安排重修。

根据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同一门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允许重修两次;降级重读学生不重修在重读学年内的不及格课程;成绩不及格课程必须参加重修,毕业考试后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在六门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前重考(仅限13、14、15级学生,从16级学生开始将取消毕业前重考)。 

二、重修课程的确定

(一)公共课、跨学院课程

公共课、跨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课程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II》、《大学英语II》、《大学英语IV》、《大学体育II》、《大学体育IV》、《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各专业以前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

(二)各学院确定本学院承担的允许学生重修的课程,截止时间12月2日12:00,对于逾期未安排的重修课程将不再安排。

1.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包括以前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各课程承担学院可根据下学期开课计划中的课程进行确定,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设置下学期允许学生重修的课程或环节。操作方法如下:

登录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免修重修子系统”“重修处理”“设置允许重修报名课程/环节”,确定开设的相关课程。

下学期将要开设的课程/环节全部位于“设置允许学生重修报名课程/环节”栏的左下框内,设置重修课程时需将下学期的课程从左下框选入右框。设置时务必注意:不应将下学期不开设的课程选入右框

凡是设定为“允许学生重修报名课程/环节”的课程,在设定该课程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务必适当放大该课程教学班人数,以提供教学班学生重修名额。

2.实践类课程

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随同本专业下一年级参加该实践环节的重修。本专业不再招生时,参加相关专业相近实践环节的重修,具体事宜由课程承担学院安排。

三、学生选课流程

学生重修报名分两个阶段,必须按时在网上自行完成。

(一)第一次报名:选课

1.选课时间

2016年12月5日9:00~12月10日23:00。

2.选课方法

(1)登录http://219.246.16.39/jwweb/;

(2)在“学生成绩”栏中点击“申请重修”;

(3)在选择重修的课程处选择重修课程并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状态栏下会出现“已受理”字样;若申请错误,点击“取消”后重选。

注意:重修学生如不进行第一次报名(选课)操作,将无法进行第二次报名。

(二)第二次报名: 选班

2016-2017-2学期第二周,学生须进行第二次网上选班操作。要求学生根据本人时间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重修上课班级,并按授课安排上课。

逾期未报名者,不能参加重修课程的上课与考试。

1.选班时间

2017年3月6日12:00~3月12日23:00。

2.操作方法

(1)登录http://219.246.16.39/jwweb/;

(2)在“网上选课”栏中点击“重修选”,选择具体的上课班级、时间、任课教师并点击“提交”。

(3)选班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查询“重修选”结果,如有错误,须及时进行退选或重选。

注意:学生选择上课班级时务必注意时间、地点、校区冲突的问题,不要选入非本人所在校区开设的重修上课班级。组班上课的课程,重修学生务必选入组班重修的教学班。(如有问题,由学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与所在学院办公室、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解决。)

四、组班要求

(一)组班人数要求

公共课重修:报名人数在30人(按校区计,下同)以上的课程单独组班;30人以下的课程不组班,以插班方式上课。

专业课重修: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课程单独组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课按最低15人以上组班);20人以下不组班,以插班方式上课。

各学院可在学生重修选课(第一次报名)结束后,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重修报名情况表》(操作方法: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专用客户端,在“免修重修子系统”-“重修处理”-“学生重修情况”-“查看学生重修报名情况”检索学生重修报名人数,查看或打印某学院、某课程的报名人数)。

(二)重修学生报名人数较多(按校区)时,组班上课时尽量安排大班上课。

五、排课要求

(一)组班开设的重修课程

以组班形式开设的重修课程,其排课工作参照必修课要求进行。要求安排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4-13周上课,每周2学时,共计20学时。

1.全校性公共课、跨学院课程:由课程承担学院做好教师安排,并与其它公共课同步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设置教学任务(在设定重修课教学任务时必须备注**校区重修班,以便重修学生选课)。由教务处统一排定课表。

2.专业课:由课程承担学院安排教师,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设置教学任务、排定课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插班方式开设的重修课程

以插班方式开设的重修课程不单独排课(此类课程在设定教学任务时务必适当放大教学班人数,以便重修学生选班),在必修课排课结束后,由重修学生选班,重修选班完成后即可先跟随相应的上课班级听课;随后再完成相关缴费、领取听课证等手续,未完成上述手续,选班结果无效。

六、其它

(一)缴费

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精神,学生重修须缴纳重修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科次。

2.缴费办法

缴费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

学院打印本单位学生重修情况表(在“免修重修”-“重修处理”菜单下选择“学生重修情况”“查看学生重修情况-分院(系)/部”,选择本学院后检索),统一收取费用,并要求已缴费学生在该表“备注”栏中签字。收费结束后,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同时在系统中完成学生重修缴费情况登记(在“免修重修”-“重修处理”-“登记学生重修缴费”中按院系部检索后,选定已缴费学生并保存)。最后将缴费票据及已签字的学生重修情况表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听课证的发放

学院在收取重修费后,打印重修听课证并加盖学院公章(未加盖公章者无效),向学生发放。

打印方法:在“重修处理”菜单下选择“学生重修情况”“打印重修听课证”,按格式二为本学院已缴费的学生打印重修听课证。

学生凭重修听课证参加重修上课和考试。任课教师要查看学生是否持有课程重修听课证并做记录,无证者不得上课。

(三)上课班级学生名册的打印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各学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发放组班重修上课班级学生名册,授课教师也可用个人帐号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学生名册;也请各授课教师用个人帐号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自行查询、更新插班重修学生名单。

 

 

                        兰州城市学院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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