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
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3

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

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5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是:在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201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从2016年获得教育厅级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推荐成果应在2016年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我校申报总项数不超过2016年培育成果数量的50%。

二、评选条件

(一)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

(一)院(系)推荐。拟申报成果由所属(所在)院(系)民主推荐,院(系)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推荐书、成果网页、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等材料。

(二)学校推荐。拟申报成果在所在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院(系)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材料上报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防弄虚作假。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30%以内。

(二)推荐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以及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三)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本校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以供授权评审,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各一份。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2月8日前,各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59号)和《<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要求,将《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推荐成果公示材料(需公示5个工作日)(网络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公示结果报告和《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联系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77989438@qq.com电子邮箱。

(二)2017.12.15日前,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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