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基地
关于印发《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13

兰州城市学院发[2009]42号

关于印发《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实践 基地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校领导、有关单位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兰州城市学院

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本(专)科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密切相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促进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

教学实践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教学实践基地必须为学生完成实习、实训、见习、专业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活动提供所需的条件和服务。

加强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对于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化,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校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内涵和目标,要体现综合性、技能型、师范性的特点,要突出文理相通,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特色。

学校与各学院要积极拓展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努力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我校各专业实习教学需要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

(一)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程序

1、各学院应协助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2、教学实践基地分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3、教学实践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向教务处提出拟建教学实践基地的申请(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经批准,由学校与基地单位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

4、校内教学实践基地依托各学院建立,由学校审批,各学院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二)教学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教师队伍,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能满足学生生活、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基地建设应就近安排、节约实习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协作关系。

4、教育实习基地应优先选择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先进的市区级重点中(小)学、示范性中(小)学和特色学校。

5、专业实习基地应优先选择具有先进的设备、生产方式、管理理念、良好的现代企业文化或科研氛围的科研机构、现代企事业等对口单位。

(三)学校与教学实践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2、学校应在人才培训、教学科研、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招生就业等方面对教学实践基地单位给予积极支持。

3、根据教学需要,学校优先选聘基地单位的骨干教师、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我校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4、教学实践基地单位要优先选派思想好、业务精的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并为实习生提供办公、食宿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各学院与教学实践基地单位要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和基地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计划,共同组织、实施实习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使之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在实习教学期间,各学院与教学实践基地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四)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l、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践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5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双方权利和义务;③协议合作年限;④其它。

(五)教学实践基地挂牌

教学实践基地协议签定后,教学实践基地可挂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基地”匾牌。

三、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职责

我校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采用校、学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

1、教务处是我校本(专)科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校级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规划校级基地的建设,协调基地建设及实习教学事宜。具体工作有:①校级基地签约;②向基地派发实习函,并协调实习工作;③组织基地的评估和奖励;④举办实习教学及基地工作研讨会;⑤组织合作项目的筛选、审定等。

2、学院是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主体。各学院要根据本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制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评估与保障

1、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教学实践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并须报学校同意。

2、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实习教学。学校鼓励各学院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3、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定期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和基地建设情况,评估实习教学工作。对在实习教学和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能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基地,要求予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撤消。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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