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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校外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06

关于加强我校校外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安全生产会议的要求,现就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好用好学生实习单位

学生实习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在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各学院在组织学生进行野外实习、写生等实践活动时,不得带学生进入未开发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实践场所。各类实习的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二、做好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

实践教学开始前,各学院必须对参加实践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实习岗位安全、财产安全等环节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学生通晓各实践教学、日常生活中安全常识及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教育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各类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选好实习带队教师,加强实习管理工作

各学院必须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且熟悉实习单位情况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并按照规定比例为全体外出实习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带队教师必须提前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地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为实习工作做好准备。

实习带队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要求学生必须在指定场所、岗位或指定设备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岗,更不允许在实习时间内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实习带队教师要迅速向本院及学校报告,重大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后要写出详实的事故报告上交学校。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严格审核实习场所是否符合实践教学及实习安全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实习接收函、家长提供知情同意书、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学院要重视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与监督,要求指导教师定期与外出实习学生联系,做好联系记录,明确规定离校、返校时间,确保他们安全、顺利完成实践教学工作。  

顶岗实习的学生,根据学校签订的合作育人基地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学生的生活补助。政策性支教,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学生的生活补助。

四、学院要求

请学院的各级领导及广大实习带队教师本着对学生身心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学生实习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加强安全规范建设,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学生人身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坚决杜绝触电、摔伤、碰伤、扎伤、烫伤、车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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