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徐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5

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加快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放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学习的条件,提高实验室场地、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推动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全面实施,培养创新人才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学生创造进行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

2、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逐步向学生、教师开放,为学生、教师提供实践学习和科学研究条件。

3、实验室开放推行以我校学生为主体,教师指导为辅的实验教学模式,以及吸引外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教师在实验室从事毕业论文设计、科学研究的有偿服务模式。

4、实验室要结合学生需要和实验室自身特点,灵活确定开

放形式,切实提高开放实效。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和提高其基本实验技能;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综合设计和研究能力。

5、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开放内容和形式要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1、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引导型。各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项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2、课外实验活动型。鼓励实验室创办“大学生课外实验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科技制作、学术论文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创新精神和意识、素质和能力培养为主。以阶段性成果、论文、实物、总结报告等作为实验成果。

3、预约实验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学生到实验室预约,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开放实验课题应由学生独立进行方案设计,鼓励创新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对外开放。实验室公布仪器设备开放的内容和时间,学生申请进行操作训

练,按照预约时间,教师进行指导。

四、组织管理

1、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中心)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主任)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结合实际先进行开放实验室的试点,逐步完善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各学院(中心)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2、面向学生的实验室开放所需资金(指实验过程消耗的化学药品、低质易耗材料等费用)实行学校专项拨款,教务处负责经费的审批与管理。

  3、各学院(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中心)开放教学实验室要编制开放指南,包括实验室介绍、指导教师介绍、拟开实验项目、实施指导等,根据学生水平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5、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将实验室下学期的开放计划、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学院(中心),学院(中心)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6、每个建制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由各学院(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7、学生根据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申请,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交开放实验所在学院(中心),学院(中心)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查阅资料,拟订实施方案,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

9、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应加强开放实验过程管理,记录平时成绩,合理确定考核计分标准,制定实验能力考评方案,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学分比重,通过笔试、口试、操作、实验论文等方法,建立对学生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方法,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验技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开放式实验教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防止实验室开放流于形式。

11、学生利用实验室设施、条件进行科技竞赛、创新制作等活动,学院(中心)或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2、学生的开放实验项目取得的成果,可推荐或申报各种评奖和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可按照教学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13、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学院(中心)将本学期开放实验室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考核并备案。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几点说明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出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方案,提前向学生公布。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对实验课程大纲、实验项目、方法、手段、考核等内容进行研讨,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条件、设备状况、实验消耗、承受能力进行评价,征求实验室人员的意见,编制实验室开放指南,经学院(中心)研究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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