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和推荐申报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作者:徐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5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实验实践

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和推荐申报甘肃省

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并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7号)精神,组织参评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选的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要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本单位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实验条件完善并正常运行的相关实验室和师资队伍。

(二)有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实验实践教学设施、环境。

(三)具有先进的实验实践教学理念,教学效果突出;注重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

(四)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理念先进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结构,完成了相关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指导书(参考材料),形成了层次合理、类型比较丰富的实验实践项目体系。

(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资源优化整合,具有开放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六)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任务饱满,实验实践课程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七)实验实践教学团队组合优化、结构合理,实验实践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成果突出。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要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5)或《兰州城市学院校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6)一式两份,并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支撑材料” (附件4)准备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将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并保证在评审期间网站正常开通运行,若网站出现问题而影响评审,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各申报单位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所列主要观测点的顺序整理材料并保存,供专家实地检查时审阅。

(四)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相关材料,并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专家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人汇报、答辩,由专家评选出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五)经学校批准后授予“兰州城市学院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六)从今年评选出的和原有的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2个参加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

(七)被学校确定推荐的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要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资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4月22日前,请各申报单位将材料和申报示范中心网址报送教务处公共教学资源管理科(包括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光盘(一式两份)。

(二)被学校确定推荐的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要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五份),并于4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公共教学资源管理科(包括电子文档)。《申请书》可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下载。

 

       

 兰州城市学院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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