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2017〕9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实验室开放项目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兰城院教〔2017〕2号)安排,学校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现将审核通过的实验项目予以下发,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的公布及学生报名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中心)对审核公布的实验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进行公布,根据学生报选情况确定开设项目。
(二)公布时须将每个项目介绍清楚,严格按照学校审批的项目公布,将开放时间具体化,以便学生选择和学校检查。
(三)达到报名人数可以开设的项目,须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报名汇总表》,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验中心。
(四)开放项目所需耗材经费预算在汇总表中列出,请按照实际学生报名情况使用。实际使用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招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
二、开放时间
开放实验时间为第四周周末至第十六周,未选项目或人数不足要求者暂不开放。
请各学院(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组织学生选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
验项目汇总表
2.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3.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报名汇总表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