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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教务工作的安排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6&AuthorName=jwk' title='jwk'>jwk</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5

各学院:

为保证下学期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一、关于核对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

由于已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各专业教学计划可能存在错误,要求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核对,查看有无录入错误存在。核对时,必须对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专业课、理论课程、实践环节等一并进行,核对结束时,由各学院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学期开课计划审核表》(见附件),于第九周星期三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核对方法: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专用客户端,进入教学计划子系统,在“设置教学计划”栏下按“查看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及“查看专业实践环节安排”方式,参照各学院书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教务处近期已对2009级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发现部分教学计划仍存在一些问题,教务处将与相关学院联系处理,处理结束后再读取下学期开课计划。

教务处将于第十周读取下学期开课计划,展开下学期的教学安排工作。

对于2010年新开办的本科专业,各学院应安排人员着手进行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于本学期内上报教务处审定。

二、关于下学期《兰州城市学院班级教学进程表》

2009-2010学年第2学期班级教学运行表(底表)已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lzcu.edu.cn/jw/ShowArticle.asp?ArticleID=328)公布,各学院于第九周星期三前将制定好的下学期班级教学运行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含电子、书面稿)。

三、关于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开停申请

本学期第九周为公共选修课新开、停开申请时间。

(一)新开公共选修课

按照课程的专业特点,实行课程归口管理。申请新开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向课程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开课学院对新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于第九周星期三前由开课学院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

本学期新开公共选修课类别限于教育技能类、艺术素养类课程,其它类课程本学期不新开。

(二)停开公共选修课

停开公共选修课,须填写《公共选修课停开申请表》报开课学院审核,于第九周星期三前将审核结果送教务处,经同意后方可停开。

原则上,开课时间未满一学年的新开课程不得申请停开,如果原申请开课教师无法继续承担课程,开课学院应安排其他相关教师承担。

公共选修课有关表格在教务处网站首页-教务管理-公共选修(http://jwc.lzcu.edu.cn/jw/ShowClass.asp?ClassID=15)栏内下载。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学期开课计划审核表(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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