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教发[2009]53号
关于做好2009年甘肃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09]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09年10月11日~27日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及省教育厅参评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2007年以来,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我校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含退休),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之间。
出现教学事故经学校处理的教师无申请资格。
(二)原则
1、对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具有科学的方案,并取得显著实施成效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3、对有明显甘肃特色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优先评奖。
二、评奖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在各单位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先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然后从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推荐1-3项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评奖。
(一)评议流程
1、初评阶段(2009年10月11日~10月20日)
各单位按照《2009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初评出本单位参加校级评奖的项目;同时,将成果材料整理后于2009年10月2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逾期不予受理。
2、复评阶段(2009年10月26日~10月28日)
(1)对各单位初评推荐的参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并会同教学督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会议评议。
(3)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评出校级奖励项目及获奖等级。
3、推荐省教育厅参评项目阶段
(2009年10月28日~10月30日)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从获得200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甄选出1-3项,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教务处负责整理材料按期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评奖。
(二)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文本材料均为A4幅面)
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电子稿、打印稿各一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论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它附件材料一份(如:照片、录像带、软件、获奖证书等)
4、该成果项目为教材的,提供样书一本。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奖金2000元;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附件:
1、2009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成果奖 评选 推荐 通知
抄送:校领导、有关单位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09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