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教学计划的系统录入处理说明
各学院:
各学院编订的2009级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含电子稿)后,如果是2008年及以往已开办的专业(系统中已存在计划的),请通知教务处教务科将以往计划复制至2009级后,再作适当的网上修改,以减少录入工作量。
如果是2009年新开办专业,则须新录入。当然也可以先复制2009级其它相近专业,然后再在网上作修改。
复制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对现执行的以往各年级教学计划进行全面核对,以避免以往计划中的差错被继续遗传。
所有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于第九周(含)前完成,录入完成的学院要及时核对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读取下学期的开课计划,以便于第十周安排下学期的学生重修选课。
教务处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