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院教〔2014〕165号
关于进行实习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规范学校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近三学年实习档案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专业近三学年的实习档案。
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协议书、近三学年实习计划和安排、实习检查情况、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总结(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工作总结;教育实习质量分析及改进报告;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申报表和指导工作心得;优秀实习生名单、申报表、实习心得、实习教案等)等相关材料。
二、检查时间
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认真准备材料,并按照学校评建工作要求进行归纳整理。
兰州城市学院
2014年9月25日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