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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6&AuthorName=jyk' title='jyk'>jyk</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5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育

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我校建设教学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建设步伐,不断推进我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践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创新人才,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依据《兰州城市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和《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兰城院发[2010]105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确立2012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的重点,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2、教改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教学第一线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中青年教师。参研人员一般为5人左右(含负责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项目组人员参加的项目最多不能超过两个。

3.申报的项目既要结合学校实际,又要着重于创新,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可优先申报。重点扶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实践、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研究。但以往立项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作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

4.教学研究项目要注重研究方案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教育教学纯理论研究不宜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广泛的实践指导作用,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水平。

5.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对内容相近的研究项目进行整合,确定最终申报项目,统一推荐申报,申报项目每单位一般限额5项。

6、对于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教务处将组织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在科学评审的基础上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正式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学校将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四份。

2、《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要求排序)一份,单位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7468265@ 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兰州城市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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