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人员开设公共选修课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属于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不论是否已经开课或申报新开,均须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任课资格认定表(附件1)》,并于下周三前报教务处行政科。
另外,近三年内开设过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凡未上交其课程教学大纲的,不论目前是否开课,务必于六月初以前补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请各开课学院根据本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有关表格下载地址: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 相关下载 >> 常用表格 >> 正文
(http://jwc.lzcu.edu.cn/xz/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3)
教务处
2009年5月5日